******有限公司关于采购1台电动正面吊的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GQQY-ZB******58
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31号
项目概况:采购一台电动正面吊,用于铁路货场集装箱装卸
供应商基本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子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和流动式起重机(B)的企业;须提供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核发的设备类别为 流动式起重机,设备品种为集装箱正面吊运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证书。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且制造商要满足上述3.1.1中第二条的资质要求。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电动式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1)合同金额达到:220万元及以上(单台设备)。(2)技术指标满足吊具额定起重量45T(及以上)的电动式集装箱正面吊起重机设备供货业绩。备注:供货业绩需要合同及发票作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全业绩无效。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8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承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承诺书自拟并提供截图):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有限公司关于采购1台电动正面吊的公开招标
标段/包编号:GQQY-ZB******58-0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30 17:30:26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0 12: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文件获取地点: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截标/开标时间:2025-10-17 13:00:00 开标形式:线上
开标地点: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标段/包内容:采购一台电动正面吊,用于专用线货场集装箱装卸作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子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和流动式起重机(B)的企业;须提供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核发的设备类别为 流动式起重机,设备品种为集装箱正面吊运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证书。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且制造商要满足上述3.1.1中第二条的资质要求。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电动式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1)合同金额达到:220万元及以上(单台设备)。(2)技术指标满足吊具额定起重量45T(及以上)的电动式集装箱正面吊起重机设备供货业绩。备注:供货业绩需要合同及发票作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全业绩无效。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8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承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承诺书自拟并提供截图):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公告PDF:
中标结果公示-公告签章文件.pdf
公示开始时间:2025-10-23 09: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0-2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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