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空余车位显示系统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空余车位显示系统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025-JK01-W1102
包号/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最高限价(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1
空余车位显示系统
详见附件
批
1,000,000.00
1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3.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4.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1《需求文件》
四、公示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2025年09月16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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