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范围) 1.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巡查和管护。行政区域界线共9条,共154.15公里,************街道之间行政区域界线5条,共154.15公里;界桩共106颗。 2.增补1个丢失的界桩,修复2个损坏的界桩底座(根据2024年服务项目报告得出)。 3.制作深汕特别合作区界线界桩巡查成果材料。 (二)服务要求 1.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的地物地貌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2.勘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报告采购单位。 3.发现非法设立的指示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报告采购单位,并配合采购单位予以清除。 4.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非法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采购单位,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毗邻双方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或因土地资源权属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应即时报告采购单位,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及善后处理工作。 6.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内因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立即向采购单位报告,并协助采购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协助采购单位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8.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的杂草、遮挡物,加固、扶正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用红漆刷新桩面注记,使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确保符合《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的规定。 9.增补丢失的界桩,修复损坏的界桩底座。界桩由界碑和底座组成,界桩材质要求如下:界碑采用花岗岩实心体,底座采用钢筋、水泥、沙石浇筑,五面贴1.5CM光面大理石板为基体。具体尺寸规格如下表。 类型 | 界碑(cm) | 底座(cm) | 高 | 宽 | 厚 | 长 | 宽 | 厚 | 两面型 | 90 | 30 | 15 | 50 | 30 | 15 | 三面型 | 90 | 30 | — | 50 | 50 | 15 |
10.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报告采购单位,配合采购单位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恢复、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填报《界桩损坏丢失情况记录表》。 11.对界线、界桩进行巡查,向甲方书面报告巡查情况和界桩电子照片。遇有影响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的应当随时对特定地段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界线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 12.依法履行其他界线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