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月小区、金洲公寓渠道销售服务单位
征集公告
揽月小区、金洲公寓渠道销售服务单位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征集活动由******有限公司(下称“征集人”)委托******有限公司(下称“征集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揽月小区、金洲公寓渠道销售服务单位
2.征集人名称:******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揽月小区位于沙县区金桥路3号(湿地公园旁)、金洲公寓位于沙县区虬江金泉路22号
4.项目规模:揽月小区全盘共计约988套房源,待售房源约307套 ,建筑面积约90-143㎡,金洲公寓为二手房毛坯房,待售房源约47套,建筑面积约88-147㎡
5.服务期限及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如若征集申请人连续三个月,合计销售业绩累计小于3 套(含3套),征集人有权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合作期限届满,如若双方无异议,需延续合同,则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二、征集服务内容
揽月小区、金洲公寓渠道销售服务单位,分销渠道服务单位佣金及项目简介如下
面积S(平方米) | 含税服务费(万元/套) |
S<100 | 3 |
100≤S<135 | 4 |
S≥135 | 5 |
备注:以下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不在本次征集服务范围内(详见项目简介): 1. 持人才房票、享受华师附中购房奖励的人员购房 2.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单位名义购房 3.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客户购房 |
项目简介
1.揽月小区位于沙县区金桥路3号(湿地公园旁),全盘共计约988套房源,待售房源约307套 ,建筑面积约90-143㎡。
人才房政策规定申购人需满足三类之一:
第一类:在生态新城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三明机场),或拟到生态新城工作的在建项目的干部职工;
第二类:工作单位在三明市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工资格的干部职工。
第三类:经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认定的人才、引进生,在受理截止日前5年内未享受过三明市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为准)。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满五年的应补齐产权。
2.金洲公寓位于沙县区虬江金泉路22号,为二手房毛坯房,待售房源约47套,建筑面积约88-147㎡,最终成交方式需通过公开拍卖。
三、征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征集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业绩要求:近10年(2015年6月1日至今)征集申请人具有房地产渠道分销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服务范围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或近2年(2023年6月1日至今)房产成交业绩大于20套的房产中介公司(中介提供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成交业绩凭证或交易收款证明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3.物资及保障:可为征集项目提供人力、物力、客户资源及服务保障等措施和能力;
4.征集申请人须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应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信誉要求:征集申请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征集申请人或征集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征集申请、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6.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征集申请。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征集申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重复参与申请。否则,相关征集申请均无效。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征集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征集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征集的企业须根据本征集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征集申请文件。
四、征集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征集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16:00;
2.征集地点:******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征集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
4.征集人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国资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公示。
五、征集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征集申请人应在征集截止时间前将①征集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递交至征集地点。征集申请人代表应在征集截止时间前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征集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征集申请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由征集人核验征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征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征集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征集项目名称、所递交征集申请材料等内容与征集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征集环节。
凡有意向的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征集人将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3.公示结果。公示征集结果。
六、其他事宜
1.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2)履约担保形式:采用现金转账形式。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30日止,届满期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征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征集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征集人:******有限公司
征集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5月31日
附件 1 :征集申请文件格式
揽月小区、金洲公寓渠道销售服务单位征集公告5.3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