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业绩项目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有限公司发布的施工方案的审查、审定意见、业主证明材料作为业绩情况证明?
答:可以。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除项目负责人外,是否需按合同格式中的附件4,另提供1名技术负责人和5名设计人员?如需提供,请问这些人员信息编辑在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中的哪一部分?
答:按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第5.1条规定,在资格审查阶段只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
3、若项目合同和施工图设************有限公司发布的施工方案的审查、审定意见作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
4、本次招标范围仅涉及珠肇高铁与江珠高速公路(K27+477)福安中桥交叉节点、与江珠高速公路莲洲互通立交A匝道交叉节点,路面部分的工程量较小,路面的内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是。
5、招标文件中“铁路与江珠高速公路(K27+477)福安中桥” 和招标文件附图中铁路与江珠高速公路交叉桩号为K24+521,桩号不一致,请明确。建议采用附图中桩号。
答:暂以招标文件附图中的桩号为准。
6、招标文件中“铁路与江珠高速公路莲洲互通立交A匝道交叉节点”与招标文件附图交叉匝道为E、F匝道不一致,请明确。建议采用附图中匝道名称。
答:暂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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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